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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《标准文件》的内容 《标准文件》中的“投标人须知”(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)、“评标办法”(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)、“通用合同条款”,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。
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于2013年2月4日发布了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》2013年第20号令,自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,查看文件内容请点击。